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產3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產3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2022年4月1日,瑞浦能源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產3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9號)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內容、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市空港新區濱海六路205號,建筑面積92629.12平方米,年產3GWh方形鋁殼電池及其系統。公司決定擴建,于2021年11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產3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告于12月2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溫環龍建〔2021〕121號)。本項目于2022年1月建成并試運行,A-27a地塊全廠員工2000人,廠內設食宿,實行24小時工作制,年工作300日,年產6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并配套建設研發實驗室。具體建設內容和過程詳見驗收監測報告。目前,排污許可證已申領(證書編號:91330300MA299D8M4D?001U),主體工程工況穩定且生產負荷達到75%以上,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具備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的條件。 (二)投資情況 總投資2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7萬元,占比4.7%。 (三)驗收范圍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產3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測漏儀增加1臺,雙行星動力混合機增加2臺,其他實際建設內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主要產生噴淋廢水、純水制備廢水、軟水制備廢水、鍋爐排污水、循環冷卻水、設備清洗廢水、生活廢水。噴淋廢水委托供應商沈陽伊斯特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不外排。純水制備廢水、軟水制備廢水、鍋爐冷凝水、循環冷卻水排入園區管網。設備清洗廢水經混凝沉淀+A/O+過濾+UF+RO處理,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廢水匯同隔油后的食堂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東片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主要產生原料系統粉塵、涂布烘烤廢氣、分切模切粉塵、電芯烘烤廢氣、注液廢氣、鍋爐廢氣、點膠廢氣、點焊廢氣、實驗室涂布烘烤廢氣。涂布烘烤廢氣收集后經各自配套的冷凝+三級吸收塔處理,引至20米高空排放。電芯烘烤廢氣、注液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燃氣鍋爐廢氣收集后引至8米高空排放。原料系統粉塵收集后經自帶除塵器處理無組織排放。加強車間通風換氣,分切模切粉塵收集后經設備自帶除塵器處理后排放,車間換氣過程自帶空氣凈化系統。實驗室涂布烘烤廢氣收集后經獨立冷凝+三級吸收塔處理,引至23米高空排放。加強車間通風換氣,點焊廢氣無組織排放,車間換氣過程自帶空氣凈化系統。加強車間通風換氣,點膠廢氣無組織排放。食堂油煙收集后經靜電式油煙凈化器處理,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聲 主要來自設備運行。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合理布置車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四)固體廢物 主要產生廢邊角料、廢負極漿料、一般包裝廢物、NMP廢液、不合格電池、廢活性炭、廢碳分子篩、廢碳催化劑、廢反滲透膜、廢電解液、廢抹布、危險包裝廢物、廢潤滑油、廢膠、廢油桶、廢活性炭、廢正極漿料、廢石墨、廢水處理污泥。廢邊角料、廢負極漿料、一般包裝廢物外售綜合利用。NMP噴淋廢液、NMP回收廢液委托沈陽伊斯特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不合格電池外售天津鐵陽商貿有限公司綜合利用。純水制備產生的廢活性炭、廢碳分子篩、廢碳催化劑、廢反滲透膜、廢離子交換樹脂委托生產廠家回收。廢電解液、廢抹布、危險包裝廢物、廢潤滑油、廢膠、廢油桶、廢活性炭(注液和電芯烘烤廢氣處理)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貯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36號)進行管理;廢抹布、危險包裝廢物、廢潤滑油、廢膠、廢油桶、廢活性炭委托溫州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處置,廢電解液委托光大綠保固廢處置(溫嶺)有限公司處置。廢正極漿料暫存于危廢貯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36號)進行管理,正在屬性鑒別。石墨、廢水處理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編制并于2021年4月23日備案,備案編號:330303-2021-6003-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廢水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2年2月24日至25日),生活廢水排放口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低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業限值,總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規定限值(70 mg/L)。 (二)廢氣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2年2月23日至25日),3號、4號、5號涂布烘烤廢氣凈化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鋰離子/鋰電池排放限值。電芯烘烤廢氣-注液廢氣凈化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鋰離子/鋰電池排放限值。實驗室涂布烘烤廢氣凈化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鋰離子/鋰電池排放限值。1號、2號、3號鍋爐廢氣排放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濃度及煙氣黑度低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濃度低于《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溫環通〔2019〕57號)規定的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最高點的濃度符合《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無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最高點的臭氣濃度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二級限值。 (三)噪聲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2年2月24日至25日),東北側廠界晝、夜環境噪聲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排放限值,東南側、西南側、西北側廠界晝、夜環境噪聲低于3類排放限值。 (四)固體廢物處置情況 一般固體廢物已經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合同已簽訂,危廢貯存間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建設。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實際排放總量小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驗收結論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年產3GWh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已配套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驗收監測期間污染物排放達標,環境保護設施的防治環境污染能力總體上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六、后續要求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增強環保意識,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和落實環保工作措施,記錄并妥善保存環境管理臺賬,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減少碳排放,預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廠區整潔有序,提升綠化水平。 (三)按照《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 2000-2010)及有關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控制技術規范,進一步優化污染治理工藝及參數,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培訓崗位工人,規范操作;安排專人負責運行和維護,建立技術檔案和運行維護臺賬,使其處于最佳運行狀態。污染治理系統應當安裝獨立電表,廢水排放口應當安裝水量計量裝置,便于環保監控。加強運行檢測,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HJ1204-2021)等開展自行監測,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關于物料儲存、物料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敞開液面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不斷完善、提升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減少VOCs廢氣排放量。 (五)合理配置并經常檢查集氣罩,使之處于正確的位置,調整控制風速,足以將廢氣、粉塵吸入罩內,確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廢氣、粉塵,減少無組織排放。 (六)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實生產,使用清潔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 (七)強化風險防范措施,定期開展風險排查,降低環境風險。強化NMP(N-甲基吡咯烷酮)暫存、使用的風險防范措施。 (八)規范建設危廢貯存間,規范設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監測采樣口、環保設施及管道、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的環保標志,在相應的位置懸掛環保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 ? 七、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